
近日,顺义区城管执法局联动各属地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立案80起,其中予以警告75起,处以罚款5起,罚款金额共计550元。
展开剩余73%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桶站分类情况
专项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与垃圾分类指导员在桶站周边联合值守。执法人员面对面指导市民,将宣传与引导相结合,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明确分类标准和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坚持阶梯式执法流程,依次采取劝阻、警告、罚款等方式,并推行柔性执法,健全社区志愿服务替代处罚机制。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北小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执法人员在桶站值守时,发现市民投放垃圾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问题,便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对居民进行劝阻和引导,若市民按要求重新分类投放,执法人员不予处罚;若市民不听从劝阻,执法人员将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书面警告,执法系统将记录处罚信息;若市民再次出现不分类投放情况,执法人员将按照《条例》规定,依据违规情节作出罚款50元至200元的处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执法人员已针对75起不分类投放案件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5起罚款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2月22日,李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某村巡查时,发现一名村民在村委会北约100米处路边丢弃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针对其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
案例二
2025年12月23日,牛栏山镇网格员在巡查中发现一村民正在卞乔辣椒农场北路侧倾倒生活垃圾,便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并与村民沟通。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责令丢弃垃圾的村民自行改正。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针对其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5年12月23日,李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某公司巡查时发现,一名员工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园区内,且未进行分类。经劝阻后,该员工仍未改正,并未按指引将垃圾投入桶站,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针对其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
案例四
2025年12月27日,南法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某村巡查时,发现一水果店店主将垃圾随意丢弃在路侧。此前,执法人员已对店主随意丢弃垃圾行为进行多次劝阻。本次,执法人员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针对其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其50元罚款。
案例五
2025年12月30日,赵全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某村巡查时,发现一名村民将大量农植垃圾及生活垃圾丢弃在赵全营镇昌金路与陈忻路交叉口西北方向260米处路侧,占地约20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针对其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各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巡查与值守,推动“城管执法进社区”,完善“值守+执法”联动机制,运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顺顺提示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请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正确分类投放,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共建美丽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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